新闻搜索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批发)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7-05 17:26:40    文字:【】【】【

审批项目名称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程序  (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BJXSACB002-1-2006[北京行审A(审批)类出版002
审批项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审批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一、受理  
受理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1、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2、公司章程;       
 3、资金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及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计算机管理管理制度及软硬件设备情况说明;
 8、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受理岗位职责: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审理
审理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处长
审理标准: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1、有企业的名称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条件,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5、有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6、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三、审定
审定岗位:市新闻出版局主管发行业副局长
审定标准:设立申请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四、告知
告知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1、批准设立的,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承办单位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脚注信息
24小时免费热线:13701349360  版权所有:北京永恒信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011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