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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问题解答,公司注册资本写多少合适?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1-09 14:20:49    文字:【】【】【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不是就不用实缴了?
回答: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


认缴是随便写注册资本数额么?
回答: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超出自身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公司办理增资需要验资报告么?
回答: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不用实缴了,注册资本还有什么用啊?
回答: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出资额之和,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出资期限应该是多久啊?
回答: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股东可将实际缴付出资的时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社会公示。


一块钱能办公司么?
回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对注册资本限额、缴付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办公司还是要有场地和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必要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很小,交易对象会对公司信用产生疑问,不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请投资人理性确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800万元,现在实缴资本500万元,要去工商局办理什么手续,营业执照上面是不是要注明实收资本
回答: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公司登记后要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行向社会公示上述信息。因此,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新版营业执照上不再有公司实收资本一项。如果您公司是在今年3月1日前登记且是采取分期缴资的方式登记注册的,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换并领取新版营业执照,同时登陆我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更新公示股东出资的实际情况。


新成立的公司怎么交注册资本?
回答: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认缴制,公司股东应自行约定各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方式及数额,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应将前述股东出资的情况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办照还需要验资么?
回答:办理公司执照,不用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


怎么知道别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回答: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


取消验资环节后,股东是否还需要对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
回答:验资程序虽被取消但并非否定资本真实性的法律要求,而只是改变资本真实的实现方式,将控制和保障的法律关口后移。取消验资后,资本的真实性一方面决定于行为人的诚信意识、主体自治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资本真实的监管也不会缺位,监管重心调整到资本注入后的抽查核验和动态监控上,放在对资本虚假行为的失信管理和惩戒追究上。


出资方式有哪些?
回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有什么政策?
回答:除特定行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的出资方式有限制吗?
回答: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可以全都是知识产权出资么?
回答:可以。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限制。


本次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那些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回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注册资本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可以全都是实物出资么?
回答:可以。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限制。


分公司可以有注册资本吗?
回答: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是: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事项。


股权激励是什么含义?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可以进行股权激励登记么?
回答:股权激励是示范区内的科技创新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


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应当去市工商局办理,还是区县工商分局办理?
回答:住所在示范区内的企业一般在住所所在地分局办理登记注册。但下列企业应当在市工商局办理:(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3)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征信、母婴护理、煤矿、汽车交易市场专营的企业;(4)注册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或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企业;(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什么变化
回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制外资企业适用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中关村示范区办理集团登记有什么优惠政策?
回答:示范区内企业申请登记为企业集团的条件较为宽松,具体为: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登记为企业集团。


筹建期已过,还没有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如何办理?
回答:筹建期届满前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延长筹建期一年后,许可经营项目仍未获得批准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将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同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筹建期内,我已经取得了行政许可,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回答:筹建登记企业,获得许可经营项目批准的,应当凭批准文件、证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筹建登记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和要求?
回答:中关村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经营范围中有专项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申请筹建登记。符合设立条件的,在营业执照中注明筹建项目。筹建期限为一年,经批准可以延长一年。筹建期内企业不得开展与筹建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筹建申请人对企业筹建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筹建期内,专项许可经营项目获得批准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筹建期内未获得批准或者筹建期满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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