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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11-30 14:19:02    文字:【】【】【

办事流程


办理环节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颁证与送达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副本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介质要求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二)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
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三)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仅限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提供
(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五)批准文件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以及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
许可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以及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
(六)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七)《补充信息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由申请人签署。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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